日期,经焉耆县焉耆镇党委批准,焉耆县焉耆镇滨河社区党委委员、居委会副主任韩玉龙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韩玉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犯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并引发交通事故,被焉耆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韩玉龙同志身为中共党员,上述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焉耆镇党委会研究,报经焉耆县纪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