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焉耆县永宁镇党委批准,焉耆县永鱻农副产品产锁专业合作社法人石鹏山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石鹏山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11年11月10日至2016年春节期间,石鹏山向刘某某等人行贿110余万元。
石鹏山身为中共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2019年5月8日永宁镇党委会研究,报请焉耆县纪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石鹏山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