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焉耆县纪委监委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09-25信息来源:巴州纪委监委浏览次数:0

    焉耆县纪委监委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杜绝不合理开支,节约经费,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用品费

    (一) 办公用品采购要遵循物美价廉,货比三家的原则采购由办公室负责,各部室、派驻(派出)机构申领办公用品需填写《物品申领单》,分别由部室主任、派驻(派出)机构负责人,分管常委(监委委员)、副书记签字,办公室统一购置;其他零星物品采购,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后,报送办公室进行采购。严格办公用品领发手续程序,所有办公用品均应登记造册,做到进出有登记,有领取人签字。

    (二)办公设备和重要办公用品的添置由各部室或派驻(派出)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各部室主任或派驻(派出)机构负责人、分管常委(监委委员)、副书记、副主任审核,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由办公室按程序采购。属固定资产的用品,须登记备案。

    (三)办公设备的维修由各部室、派驻(派出)机构报经办公室后,由办公室联系定点商家维修。各部室、派驻(派出)机构及个人未经同意擅自购买、维修办公用品等所支出的款项一律不予在办公经费内报销。

    (四)各种非易耗品(电话机、纸篓、订书器、计算器、文件夹、U盘等办公配套设施)不得丢失或损坏。每半年由办公室对各部室的非易耗品进行检查一次。因使用保管不当,人为造成设备损坏或遗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确因老化等原因,无法使用,统一上交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核销。

    二、食堂管理和运行费

    (一)办公室为机关食堂的管理部门,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保证食堂的正常有序运行,确定一名采购员,采购的食材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做到日清月结,每月采购清单办公室主任和分管班子成员进行审核;

    (二)严把采购质量关,预防和杜绝病从口入,不得采购霉变、腐败、虫蛀、有毒、超过保质期的或食品安全法禁止供应的其他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三)购置厨房用品须向办公室提出所需物品,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四)在食堂就餐时,坚持按需、少量,多次取餐,最大限度减少浪费,倡导“光盘行动”。

    三、差旅费

    (一)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工作人员出差,需填写《出差审批单》,经部室主任或派驻(派出)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名,交财务室进行审核后,送交分管的班子成员审定后,报分管财务的副书记、副主任签署意见审批后实施。

    (二)差旅费按照《关于规范差旅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准执行,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出差返回后,应于一周之内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进行报销。

    (三)工作人员(包括抽调人员)外出参加培训、轮训、下乡、到外县调证等产生的费用,按照《关于规范差旅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报销,下乡及到外县调证时产生的费用以派车单为依据。

    四、公务用车和运行维护费

    (一)公务用车由办公室负责调度、管理。公务派车本着 “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的原则进行,机关各部室、派驻(派出)机构、巡察办在执行案件调查、监督检查、参加会议及其他公务时,可向办公室申请使用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二)公务用车必须定点停放,未派遣执行公务时一律停放在县纪委监委办公楼大院内。外出执行公务时,除在特殊地点执行明察暗访任务外,一律不得停放在景区、酒店等场所。

    (三)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保养前由车辆驾驶员填写公务用车维护申请审批表,报办公室主任和分管财务班子成员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副书记、副主任批准后执行。

    (四)实行公务用车加油卡制度,严禁现金加油,油卡由财务人员负责管理,驾驶员每次加油后填写《公务油卡使用登记表》。

    (五)机关公务车辆过路费、停车费等费用按相关规定实报实销,实行每月一报销。

    (六)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除驾驶员外其他干部职工不得擅自驾驶机关公务车辆。机关公务车辆一律不得用于办私事。

    (七)各部室、派驻(派出)机构或个人未经委领导批准,不得自行在外租用车辆,因工作需要批准允许租车,其报账凭证必须是有效的,否则不予报销。

    五、各项费用支出谁经手谁签字,分别由办公室主任和分管财务常委审核签字,后由分管财务的副书记、副主任签字;300元以下由办公室主任签字,300元以上至5000元由分管财务常委审核签字,后由分管财务副书记、副主任审批。5000元以上支出,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每季度向县纪委常委会通报财务收支情况。

    六、财务人员对报销原始票据进行初审,报销原始票据需由经办人、审核人、分管财务领导签名,对签批手续不全的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七、单位干部职工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本制度。财务人员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一律拒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带头自律,不得干预财务人员行使正当的监督权。

    八、本办法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