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自治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重要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负责自治县纪委监委机关、巡察机构、派驻(派出)机构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访惠聚”驻村等工作;承担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起草、修改全县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修改把关全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组宣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自治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派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协调办理自治县党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回复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意见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各乡镇纪委(监察办)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归口管理机关的宣传教育职责;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宣传等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四气”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及惩治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自治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自治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自治县党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和各乡镇纪委(监察办)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监督检查室;受理党员对自治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自治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统一受理各乡镇纪委(监察办)、派驻(派出)纪检监察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落实自治州党委决策部署和自治县党委工作要求,依规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事宜。
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三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自治县党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全县各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乡镇场纪委监委、各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监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承办党员领导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等。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自治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自治县党委管理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各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各乡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办副主任,各乡镇监察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自治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全县各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自治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自治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自治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县委巡察办职责简介:及时传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和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传达自治县党委和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向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向自治州党委巡察办报送自治县党委一届任期内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每轮巡察综合情况报告、自治县党委主要领导在听取和审议每轮巡察综合情况报告会上的讲话、巡察工作阶段性总结、经验以及其他有关情况;组织筹备领导小组会议,起草会议文件;起草领导小组呈报自治县党委的有关请示、报告;对自治县党委、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统筹推进自治县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部门、乡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察;研究提出自治县党委巡察工作规划和任务安排的建议;需要统筹的其他事项。会同有关部门选配自治县党委巡察组干部;协调配合自治县党委巡察组做好巡察准备、进驻、了解、报告、反馈、移交等工作;协调县纪委监委、审计、政法等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配合自治县党委巡察组开展工作;协调涉及县直部门、单位党组织巡察的有关事项;需要协调的其他事项。组织召开自治县党委巡察工作动员部署和培训会议;审核自治县党委巡察组报送领导小组的巡察报告、谈话情况报告、问题线索报告及向被巡察党组织的反馈意见等材料;对自治县党委巡察组移交、归档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加强自治县党委巡察组之间的情况交流;需要指导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