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两委’要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对单整改,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真正把整改过程转化为解决问题、建章立制、推动村各项工作、促进发展的过程。”近日,焉耆回族自治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丁剑波在县委第二巡察组向七个星镇乃明莫墩村反馈会上提出整改要求。
焉耆县始终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落实落细巡视工作方针的具体实践,坚持发现问题与整改落实并重,问题整改从反馈开始,压紧压实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十三届焉耆县委第三轮巡察反馈会召开以来,县委3个巡察组分别向3个部门单位和9个村(社区)反馈涉及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基层强基固本等方面问题404个,充分发挥巡察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
“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让我感到肩上责任更重了,手中的这份巡察报告,既指出了‘硬伤’,又开出了‘药方’,我将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抓好巡察整改,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改到位、改彻底、改出成效。”在接到县委第二巡察组组长何玉伟递交的巡察反馈意见时,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表态说。
焉耆县巡察反馈采取“双反馈一通报”的方式,在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的同时,向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门反馈问题,加强整改日常监督,将反馈意见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通报,落实“一岗双责”整改责任;向被巡察村(社区)反馈的同时,向所属乡镇党委和乡镇纪委(监察办)反馈。在被巡察党组织3个月整改期内,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纪委(监察办)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增强反馈问题整改力度,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按照整改方案落实各项措施,防止敷衍应付、搞会议整改、纸上整改、数字整改、虚假整改。